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9-22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学校预算编制质量,增强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部门对预算编制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推进学校预算改革,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和苦日子;持续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人员支出,保基本运行,促进发展;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编制

各单位(部门)根据2023年学校和单位(部门)工作计划,不区分资金来源,全口径编制预算,包括财政专项、双高建设项目、校内专项、业务运行经费等。预算数要以合理化、精细化和可执行为前提编制预算。

(二)保障资金运行管理

支出优先保障单位(部门)基本运行,坚持“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原则,一是确保人员支出按政策落实到位,不留缺口;二是保障单位(部门)公用支出基本运行;三是校内项目支出安排视财力状况量力而行。

(三)深化预算监督管理

注重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积极利用巡察、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结果,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各单位(部门)要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做到细化量化、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资金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三、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包含学校内部非法人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含利用学校资产的经营性收入)。

1.财政预算拨款由财务处根据2023年吉林省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算。

2.预算外收入包含全日制在校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考务费收入以及其他由财政非税统一管理的资金。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现有在校生人数及2023年计划招生数按相应标准核算。

3.继续教育学费、各类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和计划财务处核算。

4.科研经费收入(横向与纵向课题)由科学技术处核算。

5.其他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网络使用费、房租收入等)由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计划财务处核算。

(二)支出预算

1.基本运行经费

1)办公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计算。

2)差旅费按每人1,250.00元标准计算。

3)人员经费。教职工(事业编、大集体、合同制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经费;临时用工和外聘人员等其他人员支出。经费预算由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考虑2023年增人增资因素。学生相关的国家(省)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酬金、贫困生经费等,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编制预算。

2.业务运行经费

1)教学运行经费。开展日常教学的基本运行经费,包括学生实习实训耗材、设备维修、教学资料、专家报告、业务交流、技能大赛等,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编制预算。

2)学生活动经费。按每生30.00元(包括每生10.00元体育活动经费)标准进行计算,由各教学学院负责编制预算。

3)各单位(部门)开展教学建设、教辅、行政、科研和后勤活动等发生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并按实际需要列支预算内容和金额。

4)培训费。全校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和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编制预算。

5)采购经费。各单位(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等填写国有资处采购预算表,并上报国有资产处和计划财务处,由国有资产处统一组织采购。

6)招待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按《学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经费。2023年财政专项经费暂不填报,以批复后项目再进行追加填报,校内项目要以上报到发展规划办公室的2023年项目为准,原则上不作调整,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编制预算。

4.国家双高建设经费。按国家双高建设任务书内容列支本年度经费,由项目负责单位确定单位(部门)承担的建设内容和金额,并在承担任务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建设内容和金额。

5.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根据校园建设规划,由校园建设办公室编制预算,未经批复或立项的不得填报。

6.经营支出经费。包括继续教育、房屋租赁、培训办班等相关成本支出,相关部门根据年度收入预算合理拟定支出预算。

7.党务活动经费。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按基本经费10,000.00元,每增加1名党员增加400.00元标准编制预算。

(三)其他

有创收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收入类别,同时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若未申报收支,来年不得列支。创收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考务收入、培训收入、捐赠收入、网费收入等。

四、编制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预算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实预算,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确保预算编制任务高质量顺利完成。

2.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经费的预算编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要与项目预算有关单位进行科学分析、充分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相互配合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3.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测算依据必须详实具体,不能模糊说明,必须有数据和计算过程,各项数据要做到完整、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严格预算,强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依法依规使用经费,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指标一经下达,不得擅自变更预算和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学校原则上仅对突发事件及年初无法预测的项目批准预算追加,对于单位(部门)履职失误漏报项目或编制预算项目不执行将追究单位(部门)领导相应责任。

五、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及时做好2023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于20221019日通过财务预算申报系统填报,本次只填报基本支出和国家双高自筹资金预算,不填报省财政专项和国家双高建设财政资金预算。

2.申报的预算中,涉及到设备和家具等采购,请填写附件12023年部门采购预算表。

3.纸质报表一份经填报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送至计划财务处(致远楼400室;联系人:敬惠淇;联系电话:85541120),将附件1电子稿分别发送至计划财务处敬惠淇和资产管理处刘喜胜企业邮箱中,并将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送到资产管理处(致远楼408室)。

 

附件12023年部门采购预算表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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