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1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部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12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教职工可以通过个税APP端或电脑网页端进行确认。

一、需确认的内容

1.子女教育。①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③年度有子女完成学历教育毕业已经参加工作;④子女教育扣除比例有变化的情况。

2.继续教育。①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②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或扣除比例有变化的情况。

4.住房租金支出。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①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②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比例有变化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③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二、个税APP确认操作流程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请打开下面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aHkZflw3rGWZMtubB6k7Dw

在手机微信中搜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公众号并关注公众号,公众号内有相关的政策、通知和APP下载地址。

三、业务咨询

为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计划财务处将为教职工提供业务咨询,有疑问的教职工可以向计划财务处咨询。

联系人:韩

咨询电话:85541051 18643180716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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