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9-25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学校预算编制质量,增强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部门对预算编制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1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推进学校预算改革,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和苦日子;持续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人员支出,保基本运行,促进发展;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实行零基预算管理

2021年采用“零基预算”方式编制预算,凡是在2020年底未完成的校内日常预算经费,均在2020年底收回不再结转。确实未完成还需要经费的,在2021年度校内预算中重新申报。专项经费预算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只能结转一次。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来编制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预算数,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是否合理,确定各项开支定额,以合理化、精细化和可执行为前提编制预算。

(二)保障资金运行管理

支出优先保障部门基本运行,坚持“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原则,一是确保人员支出按政策落实到位,不留缺口;二是保障部门公用支出基本运行;三是项目支出安排视财力状况量力而行。根据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会议精神,“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充分压减一般性支出”。因此,各单位(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围绕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重点,以目标管理为导向,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决策审批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论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明确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指标及评价方法的选定应科学合理,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

(四)深化预算监督管理

注重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积极利用巡察、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结果,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各单位(部门)要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做到细化量化、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资金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三、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包含学校内部非法人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含利用学校资产的经营性收入)。

1.财政预算拨款由财务处根据2021年吉林省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算。

2.预算外收入包含全日制在校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考务费收入以及其他由财政非税统一管理的资金。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现有在校生人数及2021年计划招生数按相应标准核算。

3.继续教育学费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和计划财务处核算。

4.各类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收入由校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和举办单位(部门)核算。

5.科研经费收入(横向与纵向课题)由科学技术处核算。

6.其他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网络使用费、房租收入等)由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计划财务处核算。

   (二)支出预算

1.基本运行经费

1)办公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计算。

2)差旅费按每人1,250.00元标准计算。

3)人员经费。教职工(事业编、大集体、合同制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经费;临时用工和外聘人员等其他人员支出。经费预算由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考虑2021年增人增资因素。学生相关的国家(省)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酬金、贫困生经费等,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编制预算。

2.业务运行经费

1)教学运行经费。开展日常教学的基本运行经费,包括学生实习实训耗材、设备维修、教学资料、专家报告、业务交流、技能大赛等,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编制预算。

2)学生活动经费。按每生30.00元(包括每生10.00元体育活动经费)标准进行计算,由各教学学院负责编制预算。

3)各单位(部门)开展教学建设、教辅、行政、科研和后勤活动等发生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并按实际需要列支预算内容和金额。

4)培训费。全校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和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编制预算。

5)采购经费。各单位(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专用设备、印刷品、办公耗材等填写国有资处采购预算表,并上报国有资产处和计划财务处,由国有资产处统一组织采购。

6)招待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按《学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经费。以2021年批准项目为准,原则上不作调整,若有特急事项需要补充或变更,项目要通过学校会议确定,立项后纳入预算,由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编制预算。

4.国家双高建设经费。按国家双高建设任务书内容列支本年度经费,由项目负责单位确定单位(部门)承担的建设内容和金额,并在承担任务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建设内容和金额。

5.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根据批复的建设规划,由校园建设办公室编制预算,未经批复或立项的不得填报。

6.经营支出经费。包括继续教育、房屋租赁、培训办班等相关成本支出,相关部门根据年度收入预算合理拟定支出预算。

7.党务活动经费。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按18,000.00元标准编制预算。

四、预算编制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年度经费预算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全局,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确保预算编制任务高质量顺利完成。

2.统筹协调,相互配合。经费的预算编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要与项目预算有关单位进行科学分析、充分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相互配合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3.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及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测算依据要充分,各项数据要做到完整、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严格预算,强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依法依规使用经费,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指标一经下达,不得擅自变更预算和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五、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及时做好2021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于20201020日前报送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纸质报表一份经填报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交计划财务处(综合实训楼402室)存档,电子文档发送到计划财务处敬惠淇企业邮箱。

联系人:敬惠淇   电话:85541120

 

附件12021年行政后勤部门经费预算表

附件22021年教学教辅部门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附件42021年部门采购预算表

 

 

                                                    计划财务处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