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