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财党政[2019]749号文件,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要求。先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认真研读附件1的文件内容,并从9月20日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差旅费报销。
2、从9月20日起,所有的差旅费报销中,必须附有附件2 的《出差人员用餐用车情况表》。
3、各部门报销差旅费时,需将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的相关凭证,附在《出差人员用餐用车情况表》后面,作为报销时的附件,交由财务处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