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做好2027年学校收入、支出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预算编制质量,增强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部门对预算编制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7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根据“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零基”预算管理,推进学校预算改革,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和苦日子;持续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差旅、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保人员支出,保基本运行,促进发展;加强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2027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要紧盯上级政策,抓好发展机遇;创新思维方式,推动财力增收;坚持勤俭节约,做到无项目、不预算,无预算、不采购,无指标、不执行,无合同、不支付;要以目标为导向,各单位(部门)做好业务规划,深入调研分析,科学论证,精准测算经费需求,树立绩效意识,将业务融入到财务预算中。
在预算编制中,一是强化资源配置效率,坚持各类资金统筹安排,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二是继续贯彻“过紧日子”理念,全力压降行政运行成本,坚持“非危不修、非需不购”,大力精减不必要的活动支出;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想方设法拓宽增收渠道,增强造血能力;四是强调各单位(部门)间的密切配合、稳步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政府采购执行力度,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扎实做好“绩效监控”,并将考核结果有效应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五是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指标一经下达,不得擅自变更预算和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学校原则上仅对突发事件及年初无法预测的项目批准预算追加,对于单位(部门)失误漏报项目或预算不足的情况不再追加或调整预算。
三、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预测分析,准确完整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在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预测2027年的收入和支出。确保收入项目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支出项目全面完整,包括财政项目、校内项目、业务运行经费等,做到不遗漏、不重复。资金测算依据科学合理、详实具体,不能模糊说明,必须有数据和计算过程,预算数要以合理化、可量化、精细化和可执行为前提编制预算。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各单位(部门)应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与学校财力可能之间的关系,有计划地安排各项支出预算。支出优先保障单位(部门)基本运行,坚持“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原则,一是确保人员支出按政策落实到位,不留缺口;二是保障单位(部门)公用支出基本运行;三是校内项目支出安排视财力状况量力而行;四是对未完成的2026年校内预算经费学校统一收回,不再结转,确实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项目,需在2027年度预算中重新申报。
(三)合理预算,严控成本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着力压减公用经费和结转规模持续偏高的部门预算,压减支出标准过高、政策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的项目预算,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以及当前非必需的项目支出。继续从严从紧管理“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晚会等公务活动,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通过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管理,监督问效
注重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各单位(部门)要优化本单位(部门)的预算支出结构,做到细化量化、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资金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与方法
(一)收入预算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全面反映所有收入,不得漏报,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学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包含学校内部非法人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部门)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含利用学校资产取得的经营性收入)。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根据2027年吉林省财务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算。
2.各类学生学宿费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现有在校生人数及2027年拟计划招生数按相应标准核算。
3.继续教育学费、各类培训费、考试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等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核算。
4.科研经费收入(横向与纵向课题)由科学技术处核算。
5.其他收入(利息、考务费、报名费、租金、服务费、网费等)由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计划财务处核算。
6.各相关单位(部门)应综合考虑2027年增减变动因素,按照收入类别对各项收入进行全面测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瞒报、漏报,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预算
主要是指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运行支出预算。
1.基本运行经费
(1)办公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各单位(部门)根据人数编制经费预算。各单位(部门)人数见附件1。
(2)差旅费。按每个单位(部门)每年基本经费10,000.00元,每增加1名人员增加1,250.00元标准编制预算,可根据实际需求减少金额编制预算,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负责编制预算;技能大赛和招生宣传发生的差旅费由负责部门编制预算。各单位(部门)人数见附件1。
(3)会费。各单位(部门)会费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负责编制预算。
(4)人员经费。①教职工(事业编、大集体、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性经费,临时用工(外包服务项目除外)和外聘人员等其他人员支出,由人事处负责编制预算,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考虑2027年增人增资因素。②学生相关的国家(省)奖助学金、学生奖助基金、学生大赛奖励等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编制预算。
2.业务运行经费
(1)教学运行经费。保障日常教学开展的基本运行经费,包括学生实验实训耗材、实验设备维修、教学资料、专家报告等,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编制预算。
(2)技能大赛经费。“技能大赛”经费中只包括报名费、考核费、参赛费、裁判和工作人员费、耗材费等费用。由教务处负责编制预算。
(3)学生活动经费。按每生30.00元(包括每生10.00元体育活动经费)标准进行计算,由各教学学院负责编制预算,可根据实际需求减少金额编制预算。各学院学生人数见附件2。
(4)三全育人和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组织学生开展的三全育人和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支出,由校团委汇总后负责编制预算。
(5)各单位(部门)开展教学建设、教辅、行政、科研和后勤活动等发生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按实际需要列支预算内容和金额。
(6)培训费。全校专任教师相关业务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编制预算,各教学单位“讲座培训费”项目只安排讲座经费预算,不再安排培训费预算,“技能大赛”项目中涉及到的培训在“技能大赛”项目中安排使用。行政后勤部门业务培训费由人事处负责编制预算。
(7)招待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按《学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8)采购经费。各单位(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复印纸等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预算。
(9)维修改造经费。各单位(部门)涉及到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相关费用由后勤管理处汇总后负责编制预算。
(10)教工食堂经费。教工食堂要详细列清支出项目,校内各单位(部门)如有用餐需求均报给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汇总后负责编制预算。
(11)其它。按照单位(部门)使用情况编制预算。
3.项目经费。2027年财政项目经费在“一上”部门预算编制时暂不填报,待“二上”部门预算编制时再进行填报,校内项目经费正常填报。所有项目要以通过发展规划处论证的2027年项目为准,原则上不作调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预算。
4.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根据校园建设实际情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预算,未经批复或立项的不得填报。
5.党务活动经费。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按基本经费10,000.00元,每增加1名党员增加400.00元标准编制预算,可根据实际需求减少金额编制预算。各基层党组织人数见附件3。
6.经营支出经费。包括继续教育、培训办班、考试等相关成本支出,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年度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和相关文件安排支出,校外单位来款需先办理预算追加手续,经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支出手续,不在单位(部门)年度预算中列支。
7.出国经费。根据学校参加会议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及到的出国经费,包括因公出国、海外研学等,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编制预算。
8.印刷费(纸质)、公务用车经费、安保费、保洁费、审计费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印刷费(纸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编制预算,公务用车经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其它类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编制预算。
9.国家双高建设自筹经费。按9项建设内容编制预算,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编制预算,涉及到的相关单位(部门)要在本单位(部门)预算中按建设内容名称列出预算内容。
10.预算管理系统中预算项目名称不允许修改,预算项目如有增加,请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项目名称,无特殊情况要保持预算项目相对稳定。
(三)其他
有创收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收入类别编制收入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由学校收取的各项收入,若未申报收入预算,年度内不得列支出预算。
五、预算报送时间和要求
预算编报工作通过财务预算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前要先报送分管校领导初审。10月8日-28日各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员完成网上填报工作,10月29-11月6日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11月9-13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并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纸质报表一份经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致远楼4楼5404室)。联系人:苏莹莹;联系电话:85540903。
附件1:各单位(部门)教职工人数统计表
附件2:各教学学院学生人数统计表
附件3: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统计表
计划财务处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