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年终财务结账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1-1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2021年财务工作安排,为了做好2021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财务年终结账日期为20211210, 1213日(星期一)起停止办理本年度报销、借款、收费等业务。各单位(部门)如有未报销事项,请尽快整理相关票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进行财务报销、账务结算,不要将本年支出事项跨年列入下年支出。

2.各类借款项应在1210日前办理结账还款手续,有借款不能按时冲账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借款业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结的,请出具详细书面说明。所借款项逾期既不报销又无书面说明的,将按照《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金使用审批办法(修订)》(吉交院院字〔2019137号)规定,将于20221月扣发当事人工资。

3.校内各单位(部门)有应收未收账款的请经办单位(部门)主动联系进行账款清收处理。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1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否则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各类培训、学费等收入开发票时间截至20211210日,必须经费到账后方可办理发票开具业务。

4.20211213日起,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办理各项对外业务,集中进行内部账务清理、财务决算及新一年度账务结转等工作。

5.2022112日起,计划财务处开始办理新一年度各项业务。

6.特别提醒:上级专项、政府采购上年结转的,今年不支付将被财政无偿收回。当前尤其是政府采购项目结余资金较多,请务必重视!

未尽事宜,请与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85541120),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各单位(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计划财务处全体人员深表感谢!由此带来的不便,也请各单位(部门)给予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211119